探討文化是什麼的時候,現階段的我們,習慣的,會以文化內容的差異來作為文化的認識。到文化中心的外牆上,依照文化行政的範疇,那些形式與內容,於是就成為我們約定俗成的共識。而文化,成為常識,就是那些,不管那是視覺的,藝文的,文化資產保存的,圖書科目的,然後,一不小心,連觀光的,都被涵蓋進去了。
文化成為他者之後,文化成為推動或者促進的對象。於是辦理活動就是首要。一時之間,什麼活動都可以套上文化之名。搞咖啡的,搞柳丁的,搞茂谷的,搞柚子的,搞菜瓜的,搞馬鈴薯的,反正就都是農業文化,海邊的有烏魚子,有馬蹄蛤,有虱目魚。而人文公園,就徹底成為促銷農產品的文化活動場。
但是,文化的主體是人,不是個人,而是集體。當有人說,英國人有文化之際,所說的當然不只限於,那裡有哈利波特,有007,有豆豆,有大笨鐘,有白金漢,或者英國的下午茶,我們還會以英國人的調(tune)來作為文化的判斷。這個調(tune),是高聳的鼻子,注重形式,注重互動,有纖細的情感表達的英語,莎士比亞,迪更斯,在人際交往之間的禮儀以及敏銳。
比較之下,於是矛盾產生了。一個社會,積極的推動以及促進文化活動,這個文化活動,能夠形成台灣人的調性,一種自傲的,自我認同的精神以及樣態?
許久以前,當屏東開始辦理鮪魚季的時候,筆者曾經擔任文化建設委員會的訪視委員,與當時的文化局長洪教授有一段有趣的談話。記得那時候,台灣還沒有如此規模的文化活動,如此的被讚譽。以致於,委員去審查,大概只能給讚,人家很努力,辦理全國性的大活動,當時是難能可貴。
不過,筆者這個烏鴉卻問洪教授:鮪魚季辦理的有聲有色,大家都誇讚,人民有沒有因此文化素質抬高呢?洪教授看著我,意會的說,茲事體大啊! 文化作為社會集體的習慣,看來是無法透過文化活動辦理來改變的,當然也不會因國艦國造,國機國造,而可以改變。國族的性格,其鍛造的文化模式,是未來這一塊島嶼,要面對的挑戰,要不然,彼此不認同彼此,即便再多的文化活動,都修正不了彼此認同的分裂。 耑此,文化的認識,有必要回到一種行為的綜合層級,一種彼此互動的形式上來做有意識的教育以及寓教於樂。文化不是端在桌上的菜色,即便菜色豐富多元,文化還有一種共同,那就是,在桌邊的互動形式。任何的文化,如果只是主張桌上的成品與菜色,忽略桌邊的人際互動之分寸,基本這一類的文化是本末倒置的。
也許,這個文化的同與不同,說不定是雲林平原社大以「文明進程@平原社大」的挑戰。
李松根 20201125,同步刊載於平原社區大學 創刊號